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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洩密馮太受查 斷告密兼爆料之路

政事

吳文遠洩密馮太受查 斷告密兼爆料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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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洩密馮太受查 斷告密兼爆料之路

2017年04月03日 18:02 最後更新:18:44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洩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被廉署拘捕及告上法庭。

吳文遠主要被控3罪,都是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1)(b)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控罪指他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14日,透過facebook、香港電台、twitter、Instagram 等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及該項調查的細節,即他正以投訴人身分向廉署作出一份證人供詞。

法律界人士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禁止任何人士向外披露受調查人士身份,如此立法主要有兩個目標。一是要保障廉署調查工作不受干擾,因如調查消息向外洩漏,可能令被告逃走或毀滅證據。另一目的是要保障受調查人士的名譽,不能讓他們無辜受損,此因若有人投訴了某人而又向外披露某人正受調查,若最終那人不被廉署控告,那人的名譽可能已遭嚴重傷害,因此法例嚴禁披露受查人士。

近年政治矛盾日趨尖銳,特別是泛民到廉署投訴,仿如已變成一個政治動作,並不時一邊投訴又一邊向外爆料。廉署今次加強執行禁止披露受查人條款,相信是要維護受查人獲得公正對待,除了吳文遠,還有幾個泛民人士做過類似事情,若廉署未來決定不起訴受查人士,就可能會告這些爆料者,佢地可以話有得震、無得瞓。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林鄭競選辦副主任李律仁早前盛傳會入閣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但最近風聲又有少少轉,話佢都未必想加入呢個熱廚房。

上星期四港台節目「議事論事」搵咗李律仁做嘉賓,由李鵬飛訪問佢。飛哥劈頭就問佢有報導話佢本來支持曾俊華,但轉頭點解又支持林鄭?李律仁就答,「林太初時話唔選,我唔止一次向曾俊華那邊的人表示願意幫佢,但佢地無回應,所以無鎖死我。到林太話出來,我就去幫林太。」

飛哥問李律仁如果林鄭找他加入政府他會否接受。李律仁無直接答,只係話更重要的是希望林太不用找我,社會上能人異士多的是。佢又話「多謝飛哥你咁睇得起我,但我覺得做一要謙卑啲, 我由哀地覺得我年資尚淺。」

港台電視截圖

港台電視截圖

唔係打錯字,李律仁的確好字正腔圓咁講出「由哀」,令人耳都側埋。由於訪問唔係照稿讀,所以李大狀係自動咁去讀,恐怕佢係從來都唔知「由衷」應該點讀,以往一直以為個「衷」 字係個「哀」字。睇嚟李大狀要惡補一下中文。

政壇八卦友話,李律仁讀「由衷」變「由哀」,都無人講無人笑,講明港台節目在那個時段播出,收視率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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