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洩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被廉署拘捕及告上法庭。
吳文遠主要被控3罪,都是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1)(b)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控罪指他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14日,透過facebook、香港電台、twitter、Instagram 等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及該項調查的細節,即他正以投訴人身分向廉署作出一份證人供詞。
法律界人士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禁止任何人士向外披露受調查人士身份,如此立法主要有兩個目標。一是要保障廉署調查工作不受干擾,因如調查消息向外洩漏,可能令被告逃走或毀滅證據。另一目的是要保障受調查人士的名譽,不能讓他們無辜受損,此因若有人投訴了某人而又向外披露某人正受調查,若最終那人不被廉署控告,那人的名譽可能已遭嚴重傷害,因此法例嚴禁披露受查人士。
近年政治矛盾日趨尖銳,特別是泛民到廉署投訴,仿如已變成一個政治動作,並不時一邊投訴又一邊向外爆料。廉署今次加強執行禁止披露受查人條款,相信是要維護受查人獲得公正對待,除了吳文遠,還有幾個泛民人士做過類似事情,若廉署未來決定不起訴受查人士,就可能會告這些爆料者,佢地可以話有得震、無得瞓。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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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揭發荔枝角收押所有還押犯,串謀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的罪案,從而讓另外兩名還押候訊犯人以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為由,向法庭申請減刑。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發生,並起訴五人。其中四人已認罪判囚,餘下一名被告承認「洗黑錢」,今日(7月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7個月。
區域法院。
27歲的鄭樂琳早前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稱,雖然鄭樂琳受人唆擺而犯案,沒有從中得益,但亦沒有退出犯案,須判處即時監禁。
四名同案被告分別為王珏琛,案發時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犯;其女朋友劉臻頤以及兩名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四人早前共承認四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一項「洗黑錢」及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分別被判囚1年至3年6個星期。法官並批准控方申請,充公劉臻頤及溫展鵬涉案犯罪得益共約90萬元。
本案源於廉署一宗貪污調查。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案發期間,王珏琛還押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外兩名還押犯,二人分別牽涉在一宗搶劫案及一宗販毒案,正等待案件在高等法院提訊。
案情透露,王珏琛向其女友劉臻頤以及其他同黨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該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二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減刑,而二人的家人則分別向王珏琛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報酬。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劉臻頤及關宇軒其後按照王珏琛指示統籌整項計劃及聯絡相關人士,並先後籌備購買一支高能量的非法氣槍及獲取一份炸藥製造指南以準備炸藥。他們又預備將該等非法物品藏匿於一個地點,以及安排代罪羔羊在該地點被警方拘捕。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自編自導的罪案發生。
溫展鵬與鄭樂琳則曾處理其中一名還押犯家人支付的部分報酬,涉款約32萬元,以協助籌備其中一宗罪案。
王珏琛2025年7月8日未有到區域法院應訊,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他其後被捕及加控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廉署指,懲教署及警方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